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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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与《营口平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专用化学品项目》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(报批前公示)

发布日期:2023-05-05 12:32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三十一条规定,现将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(宫山咀水库坝下~建昌喀左交界)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公示,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:

(一)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网络链接

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nXA2YDf9QjHX-UZNw_vuWw

提取码:3iy5

(二)公众参与说明链接

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I79JTjFEOymHwAD6QCIfzw

提取码:tey4

(三)建设单位

营口平忆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陶总,04175805060

(四)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: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

联系人:杨工 联系电话:0417-2836275 邮箱:247096107@qq.com